【导读】上交所最新修订: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
* **合法合规:**持有相关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符合行业规范。
8月16日,上交所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主要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并自10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修订说明显示,自10月1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参加科创板新股网下发行的,除需符合现行市值门槛要求外,主承销商还应要求其在基准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A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600万元(含)以上。
将带来多项积极作用
网下投资者是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重要力量。业内人士介绍,当前扣除战略配售部分,科创板新股发行数量的六成以上由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
不过,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存在部分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较低的情况。
对此,《实施细则》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网下发行业务,增加了持有科创板市值的要求,将带来多项积极作用。
一是权责利更加匹配,有助于培育和壮大耐心资本。市场人士称,增加网下投资者持有一定额度的科创板股票要求,可推动其权责利更加统一,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壮大耐心资本。
二是或将为科创板带来增量资金。业内人士分析称,为满足网下投资者持有科创板股票市值要求,希望继续参与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预计将增持优质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份。
三是完善科技创新估值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向科创领域倾斜。业内人士认为,《实施细则》有助于强化科创板的价值发现功能,并为科创板带来长期资金,进而提升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支持力度。
落实“科创板八条”又一举措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交所发布《实施细则》是其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科创板八条”)的又一举措。
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提出,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优化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试点调整适用新股定价高价剔除比例;完善科创板新股配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加强询报价行为监管。
6月19日,上交所快速响应“科创板八条”要求,明确科创板将试点统一执行3%的最高报价剔除比例。
据悉,现行业务规则和行业倡导建议明确,最高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至3%,实践中一般选择按照1%的剔除比例执行。
彼时,上交所表示将在后续科创板新股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工作中,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执行前述安排的情况予以关注。
市场人士认为,上交所的上述安排旨在进一步加大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约束平定县股票配资,引导科创板新股发行理性报价、合理定价。